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為確保我省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我省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辦公地址:??谑旋埲A區(qū)龍昆北路10號,郵政編碼:。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另設城西路辦公區(qū),辦公地址:??谑旋埲A區(qū)城西鎮(zhèn)城西路18號,郵政編碼:。
二、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費稽查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海口市龍華區(qū)城西鎮(zhèn)城西路18號,郵政編碼:。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一至八直屬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一至五直屬稽查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稽查局名稱對外開展業(yè)務,原有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名稱對外開展業(yè)務工作,原有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四、全省各市、縣(區(qū))稅務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的統(tǒng)一部署逐步分級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具體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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