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3月21日
廣西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性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為推進我區普惠金融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進金融精準扶貧,構建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使我區普惠金融工作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鞏固優化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絡,提高服務效能,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體系
(一)發揮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作用。
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桂分支機構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務鄉村建設、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易地扶貧搬遷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廣西分行)
發揮大型商業銀行作用。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下沉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拓展村鎮服務網絡,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加強小微企業和“三農”專營服務機構建設。支持農業銀行在桂分支機構加大“三農”貸款投放,進一步提升“三農”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郵政儲蓄銀行在桂分支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完善“三農金融事業部”運行及服務機制,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扎根基層、服務社區,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金融機構)
發揮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作用。加快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優化縣域網點布局,積極向農村延伸業務。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系統改革,提高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加快在各縣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步伐,重點布局老少邊窮地區、糧食主產區以及現代農業核心示范區。積極推動設立民營銀行。(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廣西北部灣銀行,柳州銀行,桂林銀行)
(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和組織。
規范發展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規范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規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提升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出資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工商局)
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選擇農民合作社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穩妥組織試點。注重建立風險損失吸收機制,加強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資本約束,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廳、供銷社)
積極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著力構建上下貫通、全區統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構建和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關系和“4321”風險分擔機制。建立自治區級再擔保機構與全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和擔保業務的合作紐帶,不斷提升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業務規模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我區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廣西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積極穩妥推進分支機構的設立,至2020年基本實現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縣域全覆蓋,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促進小微農業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廣西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
(三)積極發揮保險公司保障作用。
支持保險機構持續加大對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合作,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管理、森林保護、動物保護、防災防損、家庭經濟安全等與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相結合。針對精準扶貧需要,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完善農業保險服務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基層協保體系。(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廳、林業廳、海洋和漁業廳,各市人民政府,有關保險機構)
(四)完善村級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大力推廣和完善“農金村辦”模式,依托村鎮行政資源,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等群體的作用,整合“政銀保”資源,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村級“三農金融服務室”,協助涉農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金融咨詢和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進村活動,把“三農金融服務室”與助農取款點的功能有機結合,打造“農金村辦”模式的升級版本。(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扶貧辦、供銷社,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
三、積極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一)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
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推出針對小微企業、高校畢業生、農戶、特殊群體以及精準扶貧對象的小額貸款業務。推廣運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聚焦供應鏈融資模式,努力盤活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存貨等存量資產。研究創新對社會辦醫的金融支持手段。推廣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完善電子支付手段。鼓勵開發“金融+助殘”創新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服務網點或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殘聯、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商務廳,有關金融機構)
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積極推廣和完善“政銀擔”、“政銀保”合作模式,持續開展涉農貸款業務。鼓勵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于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及時補充政府性擔保機構和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資本金,不斷提升增信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服務范圍擴大至覆蓋縣域。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發展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適合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小額人身保險及相關產品。(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殘聯、民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和漁業廳,各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
(二)有效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
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積極培育和引導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扶持債券,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股權交易所作用,壯大創投、風投及產業基金規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并購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依托產業園區、高新區、孵化器集群區引導各類基金集聚發展。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增強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工商聯、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和漁業廳,廣西證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三)穩妥有序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
進一步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擴大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兩權”抵押貸款產品,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逐步激活農村產權轉化為資本。在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建立林權收儲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農業廳、林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稅局、法制辦、金融辦,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四)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普惠金融能力。
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務能力。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進一步構筑電子支付渠道、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和農村支付體系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加快以電子銀行和自助設備補充、替代固定網點的進度,引導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客戶使用移動支付手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信息、資金、產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務。支持網絡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發揮網絡借貸平臺融資便捷、對象廣泛的特點,引導其緩解小微企業、農戶和各類低收入人群融資難問題。發揮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作用。引導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規范開展業務。按照國家部署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出臺扶持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政策。(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工商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一)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引導鼓勵銀行機構在鄉村布放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自助機具,進一步向鄉村延伸銀行卡受理網絡。推廣社保卡、醫保卡等聯名卡服務,將涉農、惠民補貼等各類政府補貼資金通過社保卡發放撥付。鞏固助農取款(支付)服務行政村全覆蓋。支持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引導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自助式服務。鼓勵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獎補、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扶持偏遠、貧困地區的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金融辦、通信管理局,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
(二)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
推進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共享與應用。以建設“誠信廣西”為契機,加快推進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依法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收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推動政務信息在金融領域的綜合運用,探索將廣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率先向金融機構開放使用。(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金融辦,廣西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
持續開展農村信用“四級聯創”工作。完善農村信用評定機制,加快推進“四級聯創”工作,2020年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面達50%。探索建立“信用+信貸”聯動機制,降低普惠金融服務成本,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廣西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三)建立普惠金融統計體系。
逐步建立涵蓋普惠金融可得情況、使用情況、服務質量并能覆蓋供求雙方的普惠金融統計體系。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研究構建普惠金融評估考核體系,從區域和機構兩個維度,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把發展普惠金融作為評價金融機構的一項內容,納入“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同時納入政府或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考核獎勵的范圍。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各金融機構根據評價情況改進服務工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各市人民政府)
五、有效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一)發揮貨幣信貸政策作用。
以貨幣信貸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更多地將新增或者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以及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對考核達標機構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激勵。對貧困地區設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對貧困縣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新發放支農再貸款實行進一步優惠利率,適當提高對扶貧類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小微企業、“三農”領域、貧困地區和社會民生領域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廣西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二)健全金融監管差異化激勵機制。
以正向激勵促金融資源傾斜。從業務和機構兩方面采取差別化監管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更多投向小微企業、“三農”、特殊群體等普惠金融薄弱群體和領域。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或信貸子公司,開展小微和“三農”服務。有序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的申報和發行工作。推進落實有關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和漁業廳,廣西保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引導和鼓勵直接融資。積極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作用,引導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增加有效供給,進一步豐富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方式。(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廣西證監局)
完善農業保險管理制度。支持保險公司開拓縣域市場,對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設立申請事項加快審批。引導保險機構積極優化小額人身保險服務流程,簡化承保理賠手續,創新服務手段。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保險公司在房產等抵押登記申請主體資格方面的問題,為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提供政策便利。(牽頭單位:廣西保監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有關保險機構)
(三)積極發揮財政政策作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我區財力及發展水平,積極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4項普惠金融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并組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規范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引導金融服務向普惠方向延伸。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點、可持續原則,綜合運用業務獎勵、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金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保障我區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殘聯、金融辦、扶貧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地方配套支持。
各市人民政府要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對金融機構注冊登記、房產確權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要落實屬地管理要求,對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稅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
六、加強普惠金融教育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
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志、數字媒體等渠道,多層面、廣角度持續有效普及金融基礎知識。組織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消費者保護宣傳周等活動,在部分大中小學試行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金融基礎知識相關公共課。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開展專項教育活動,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識。(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金融辦,各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公眾金融風險意識。
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金融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與消費。注重培養社會公眾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開展信用戶評定,促進公眾重信用守合同。(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評估體系,逐步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構評估、環境評估工作。健全金融消費投訴受理處理機制,金融機構要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發揮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作用,試點建立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建立適合我區的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工商局、金融辦,有關金融機構)
七、強化組織保障和推進實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建立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海洋和漁業廳、地稅局、工商局、扶貧辦,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自治區供銷社、殘聯等單位參加的自治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金融辦。聯席會議主要負責指導推進全區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加強與國家部委匯報溝通,爭取政策支持;制定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我區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落實,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聯席會議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印發實施,開展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現場專項督導、督查活動,指導基層推進工作,重點對區域或機構普惠金融的服務體系、有效供給、基礎建設、宣傳教育、政策支撐和組織保障等方面開展督查。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自治區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協調機制和常態化督察機制,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把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情況,將普惠金融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并建立報告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牽頭單位每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地區或本單位貫徹落實情況,自治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形成總體評價報告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二)開展試點示范和專項工程。
按照《廣西農村金融服務進村專項活動兩年實施方案(2017—2018年)》要求,整合“政銀保商”資源,將“三農”金融服務室和助農取款點服務功能有機結合,2018年創建農村金融服務進村示范點達1000個以上,以點帶面復制推廣,真正解決農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問題。支持百色市開展政策性金融扶貧實驗示范區建設,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鼓勵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等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支持其科技金融方面先試先行。各市要圍繞普惠金融發展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統籌各方面資源,大力推進金融知識掃盲、移動金融、就業創業金融服務、扶貧小額信貸、大學生助學貸款等專項工程,廣泛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分行)
(三)健全監測評估機制。
實施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開展推進普惠金融發展中期評估和專項監測,注重金融風險的監測與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有序發展,有效防范和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切實落實監督管理部門對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等職責。(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自治區金融辦;配合單位: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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