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有獎發票試點范圍的公告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范發票開具和使用,積極探索“互聯網+稅務”稅收征管新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按照稅務總局工作部署,我省從2017年12月1日起在西安市部分行業試點推行了有獎發票。為進一步擴大試點效應,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有獎發票試點進行“雙擴圍”:試點地區由西安市擴大到全省,試點行業由6個擴大到9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試點范圍
自2018年5月1日起,購方(也稱受票方,下同)取得的在陜西省范圍內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主行業為以下行業的銷方納稅人(也稱開票方,下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在線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普通發票”)可參與發票開獎:
(一)住宿業(國標行業代碼:61);
(二)餐飲業(國標行業代碼:62);
(三)居民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80);
(四)娛樂業(國標行業代碼:90);
(五)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291);
(六)技能培訓、教育輔助及其他教育業(國標行業代碼:839);
(七)建筑裝飾和裝修業(國標行業代碼:501);
(八)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030);
(九)物業管理(國標行業代碼:7020)。
購方取得的上述普通發票屬于以下情形的,不能參與開獎:
(一)票面金額為負數的普通發票(紅字發票);
(二)代開的普通發票;
(三)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四)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五)自開票之日起已超過180天未掃碼驗證的發票;
(六)票面金額小于20元(不含稅)的發票;
(七)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
(八)購方為單位的普通發票不參與二次開獎。
二、開獎方式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購方取得普通發票后,通過關注“陜西國稅”、“陜西國稅納稅服務”微信公眾號或使用支付寶“掃一掃”功能即可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納入二次(定期)待開獎普通發票庫管理,并參與二次開獎活動:
(一)已參與即時開獎;
(二)購方已在有獎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注冊;
(三)購方為自然人;
(四)經過防偽稅控系統校驗無誤。
第二次開獎全年不超過2次。開獎結果除現場公證、現場公布外,購方可通過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
三、獎項設置
(一)即時開獎。共設5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二次開獎。共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4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5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四、獎金兌付
即時開獎,所中獎金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給付。
二次開獎,所中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給付。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獎發票管理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和中獎發票原件(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發票版式文件及打印件),到所在地市級國稅部門完成兌獎核驗,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賬戶信息。經審核無誤的,由陜西省國家稅務局統一兌付獎金。
中獎者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
五、其他事項
(一)由于服務器流量限制,單個賬戶(微信或支付寶)每日參與即時開獎上限為5次。
(二)銷方拒絕向購方開具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購方可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 )。
(三)納入有獎發票試點范圍的銷方納稅人應在線開具發票,以提升參與有獎發票的用戶體驗度。
(四)中獎者未按照規定流程參與兌獎、因操作失誤導致獎金無法兌付、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金、污損毀壞發票原件以及其他各類無效發票不予兌獎。
(五)中獎者應當如實提交上述兌獎所需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委托他人辦理兌獎事宜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外,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六)對即時開獎結果有異議的,以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運營記錄為準。
(七)中獎者兌獎時應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八)未經消費者允許,擅自以消費者名義或通過發票記賬聯參與發票搖獎的,一經核實,違規者將被納入有獎發票黑名單庫。
(九)此前的公告內容與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解釋權歸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所有。
特此公告。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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