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要求,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以下簡稱“重慶市稅務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及其審批運行流程予以發布。
全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不得在公開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做好后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可以選擇現場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辦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其中“企業印制發票審批”“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等3項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部門為重慶市稅務局,申請人可直接向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渝北區西湖西路18號上丁企業公園19棟12366重慶納稅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皩{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等4項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部門為區縣(自治縣)稅務局、直屬單位,申請人應直接向有權審批的區縣(自治縣)稅務局、直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也可選擇通過重慶市網上稅務局(網址為)在線辦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慶市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重慶市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運行流程圖》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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